公安民警因病就诊的优待事项
作者:党办
- 对持《人民警察》或乡、镇以上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医院就诊的公安民警给予优先就医;
- 对身患特、慢性疾病的公安民警和需住院治疗的民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病房、安排床位,组织有关专家及时会诊,提出最佳治疗方案,及时治疗。
- 在收治受伤和急、危、重症民警时,要立即无条件进行全力抢救,最大限度地确保伤病者的生命安全。
- 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就医民警及家属要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各项救治工作。不拖欠医疗费用;要尊重医院提出和实施的救治方案;救治期间,手上、住院民警和相关人员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 绿色通道联系人电话:
1、医务部主任 张建华主任医师 8185732 13888087320
2、门急诊综合部主任王存德主任医师8185656—2044 1388808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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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党办
发布时间:2011-06-07